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藏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做好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发挥农业保险在产业扶贫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脱贫攻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农业生产、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生产保障水平、切实维护贫困户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品种及承保区域
(一)目标任务。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计划任务为:高原绿色有机蔬菜2.854944万亩、中药材 1.73901万亩、日光温室898座。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基础调查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中药材和日光温室全部纳入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二)补贴品种及地区。2018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种植或生长的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中药材、日光温室所有品种及日光温室设施设备。补贴区域为涉及以上农作物品种和设施设备的乡镇。
三、承保方案
(一)高原绿色有机蔬菜。
每亩保险金额为2400元,费率10%,保费240元。
1.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参保高原绿色有机蔬菜损失的,承保公司按照受损程度,根据不同生长阶段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收获上市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保险期间内保险的高原绿色有机蔬菜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约定保险价格。以近三年的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相应品种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约定保险价格(以县物价局平台发布或县农牧局调查价格为准)。
3.保险金额确定。每亩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保险金额参照参保品种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苗、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土地流转租金和人工等成本要素构成,并根据不同蔬菜品种的种植区域、种植方式和合理预期收益等因素,保险金额确定为2400元/亩。
4.赔偿处理。
(1)种植期内发生自然风险的赔偿处理。承保公司按照不同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品种实际损失率进行赔偿。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不同生长阶段的约定赔偿比例为幼苗期按保险金额的20%赔付,生长期按保险金额的50%赔付,采摘期按保险金额100%赔付。
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品种实际损失率×不同生长阶段约定赔偿比例×(1-免赔率)
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实际受损面积
(2)高原绿色有机蔬菜收获上市后发生价格风险的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间内,参保高原绿色有机蔬菜品种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无需报案、查勘和定损,自动进入理赔程序,承保公司对价格跌幅部分进行差额赔付,赔付时扣除自然风险发生时的赔偿金。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不同品种约定保险价格-不同品种平均离地价格)×每亩实际产量(斤)×(1-免赔率)
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承保面积
免赔率:设定为10%。
(3)高原绿色有机蔬菜自然灾害暨价格指数保险分为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风险两个时段,两种风险均予以赔偿,总赔付额不超过2400元。
5.参保品种离地价格及产量测定。为确保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离地价格采集及产量测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离地价格的收集、汇总、发布及产量测定机制。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在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种植区集中交易市场采集并汇总发布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离地价格,由县农牧局按照参保品种集中上市时间确定30天作为价格采集期,以30天的平均离地价格做为最终的参考价格。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抽样测定参保品种的平均产量。
(二)中药材。
每亩保险金额为1600元,费率10%,保费160元。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参保中药材损失的,承保公司按照受损程度,根据不同生长阶段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收获上市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保险期间内保险的中药材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约定保险价格。每年约定保险价格以陇西文峰中药材交易市场近三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的干统货挂牌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准。
3.保险金额确定。每亩中药材保险金额参照参保品种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苗、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土地流转租金和人工等成本要素构成,并根据不同中药材品种的种植区域、种植方式和合理预期收益等因素,保险金额确定为1600元/亩。
4.赔偿处理。
(1)种植期内发生自然风险的赔偿处理,承保公司按照不同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品种、不同生长阶段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中药材不同生长阶段的约定赔偿比例为幼苗期按保险金额的20%赔付,生长期按保险金额的50%赔付,采摘期按保险金额100%赔付。
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品种实际损失率×不同生长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实际受损面积
(2)中药材收获上市后发生价格风险的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无需报案、查勘和定损,自动进入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对价格跌幅部分进行差额赔付,赔付时扣除自然风险发生时的赔偿金。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不同品种约定保险价格-不同品种平均离地价格)×每亩实际产量(斤)×(1-免赔率)
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承保面积
免赔率:设定为10%。
(3)中药材自然灾害暨价格指数保险分为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风险两个时段,两种风险均予以赔偿,每年每亩总赔付额不超过1600元。
5.参保品种离地价格及产量测定。为确保中药材离地价格采集及产量测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中药材离地价格的收集、汇总、发布及产量测定机制。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在中药材种植区集中交易市场采集并汇总发布中药材离地价格,由县农牧局按照参保品种集中上市时间确定30天作为价格采集期,以30天的平均离地价格做为最终的参考价格。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抽样测定参保品种的平均产量。
(三)日光温室。
每座保险金额为12000元,其中:日光温室设施保额10000元(棚膜1000元,草帘或棉被1000元,棚体8000元),室内作物保额2000元。费率2%,保费240元。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日光温室及其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参保日光温室设施损坏及棚内作物损失的,承保公司按照受损程度,根据日光温室损坏程度及棚内作物不同生长阶段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收获上市后,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保险期间内保险的日光温室种植作物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约定保险价格。以近三年的日光温室种植相应品种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约定保险价格(以县物价局平台发布或县农牧局调查价格为准)。
3.保险金额确定。每座日光温室设施保险金额参照全县日光温室建设成本,设施维修、设备更换成本及投保费用综合考虑确定为10000元。每座日光温室种植作物保险金额参照参保品种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苗、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人工等成本要素构成,并根据不同作物品种的种植区域、种植方式和合理预期收益等因素,保险金额确定为2000元/座。
4.赔偿处理。
(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承保公司在所在乡镇、村、组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查勘、鉴定工作;大面积灾害事故,由承保公司申请县上成立设施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勘察、鉴定,形成理赔报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确定保险责任。承保公司依据现场勘察、鉴定情况或理赔报告进行赔付。单座日光温室设施、设备损失赔付最高额10000元。
(2)种植期内温室作物发生自然风险的赔偿处理。承保公司按照不同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品种、不同生长阶段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日光温室作物不同生长阶段的约定赔偿比例为幼苗期按保险金额的20%赔付,生长期按保险金额的50%赔付,采摘期按保险金额100%赔付。
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品种实际损失率×不同生长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自然灾害赔偿金额×实际受损面积
(3)日光温室作物收获上市后发生价格风险的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无需报案、查勘和定损,自动进入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对价格跌幅部分进行差额赔付,赔付时扣除自然风险发生时的赔偿金。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不同品种约定保险价格-不同品种平均离地价格)×每亩实际产量(斤)×(1-免赔率)
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每亩价格指数赔偿金额×承保面积
免赔率:设定为10%。
(4)日光温室作物自然灾害暨价格指数保险分为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风险两个时段,两种风险均予以赔偿,每年每亩总赔付额不超过2000元。
5.参保品种离地价格及产量测定。为确保日光温室作物离地价格采集及产量测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日光温室作物离地价格的收集、汇总、发布及产量测定机制。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在日光温室作物种植区集中交易市场采集并汇总发布日光温室种植作物离地价格,由县农牧局按照参保品种集中上市时间确定30天作为价格采集期,以30天的平均离地价格做为最终的参考价格。由县农牧局负责,乡镇和承保公司共同参与,抽样测定参保品种的平均产量。
四、保险承保机构确定
根据2018年5月21日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结果,中药材和日光温室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县支公司承办,高原绿色有机蔬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承办。
五、保险期限
2018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期为保险承保公司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以投保人与承保公司签订的保单约定为准,保期1年,包括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两个时段。
六、补贴保费的拨付
2018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农牧局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两次拨付。项目完成招标采购,确定承保公司后,完成第一次资金拨付,拨付总补贴金额的80%;承保公司完成承保工作,向县农牧局提供完整的承保档案资料并通过审核后,在承保期结束前完成第二次资金拨付,拨付总补贴金额的20%。若在承保期结束前,承保公司理赔金额已超出补贴资金总额时,承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并附理赔情况证明资料,县农牧局可提前拨付剩余20%的补贴资金。
七、计划进度
(一)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中药材和日光温室的摸底调查工作和承保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6月底全面完成保险承保工作;
(三)7月至次年6月开展保险品种理赔工作,次年6月底前完成保险总结验收工作,建立完整的保险档案资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县上要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承保公司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李宗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协调和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承保工作及后续理赔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帖墙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政策内容,确保做到“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承保公司及相关乡镇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扶贫办负责筹集、落实项目补贴资金,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及理赔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县农牧部门负责对承保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承保数据确认和技术服务、数量分配工作,加大灾情监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支持,提供辖区内参保品种的种植基础数据和乡镇、村及农牧户投保清单等信息资料;县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将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赔付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或农户个人银行账户及时兑现到参保受灾户手中;承保公司具体负责组织承办保险业务,向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专帐核算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向县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农业保险保费参保计划表
附件
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农业保险保费参保计划表
单位:万亩、座
乡镇 |
品种 |
||
中药材 |
高原绿色有机蔬菜 |
日光温室 |
|
合计 |
1.73901 |
2.854944 |
898 |
西大滩镇 |
0.27435 |
|
|
朵什镇 |
0.11497 |
|
|
安远镇 |
0.31 |
|
|
大红沟乡 |
0.0613 |
|
|
哈溪镇 |
0.14247 |
|
148 |
东坪乡 |
0.0518 |
|
|
打柴沟镇 |
0.0063 |
1.771049 |
336 |
石门镇 |
0.023632 |
0.13287 |
38 |
抓喜秀龙乡 |
|
0.03555 |
|
东大滩乡 |
0.1424 |
|
|
华藏寺镇 |
0.03545 |
0.902525 |
296 |
松山镇 |
0.01826 |
0.00935 |
80 |
天堂镇 |
0.22272 |
0.0036 |
|
赛什斯镇 |
0.27476 |
|
|
祁连乡 |
0.0009 |
|
|
旦马乡 |
0.005 |
|
|
炭山岭镇 |
0.05469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