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215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天政办发〔2018〕150号
发布日期: 2018-06-22 成文日期: 2018-06-19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天各部门、各单位: 

  《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天祝藏族自治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车辆超限拉运行为普遍存在,对农村公路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尤其是各乡镇、部门实施的新农村、河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等工程,超限拉运行为更为普遍,损坏农村公路情况更加严重。为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根据《甘肃路政管理条例》和省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联勤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从2018612日起到20181231日结束,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612日至2018620 

  日)。组织召开全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620日至2018113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超限超载治理舆论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21日至20181231日)。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路面治理。整合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开展本辖区内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交通、公安交警大队、运管、县乡公路管理站等部门单位,从交通和县乡公路管理站抽调5人、交警大队抽调3人、运管局抽调3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根据货运车辆运行规律适时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加大路面巡查及公路限高、限宽装置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二是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公路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量应以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认定,杜绝车货总重不符合路面设计标准的载重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减少公路事故危害。三是突出治超重点。加大对曹西公路、古哈公路、牛东公路等县、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公安交警、县乡公路管理站、运管局要密切配合,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对冲卡、堵塞交通、绕行、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水泥建材、物流场站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运管局根据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逐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开展公路沿线从事经营煤炭、砂石料厂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行驶公路。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县公安交警大队于每月2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上报上月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工作动态。 

  (四)加大执法力度。交通、公安交警、县乡公路管理站、运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态势。要坚持集中整顿和常态检查相结合,强化夜间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盲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转运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运管局要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管理,严禁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各执法单位要对所有执法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科学治超。 

  (五)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低、承载有限、容易损坏等特点,县乡公路管理站、各乡镇公路管理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同时,加强重点农村公路路面巡查,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绕行农村公路。 

  (六)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此次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天祝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吴景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铺     县公安局政委 

          徐润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冯守杰     县水务局局长 

  赵明军     县国土局局长 

  张志诚     县安监局局长 

  林培祥     县文广局局长 

  董广智     县法制办主任 

  王平山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积元     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 

  孔大福     县运管局局长 

  徐国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公路管理站,李积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县政府建立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县治超工作有关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建立各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管理等手段,扎实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上将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和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治超检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对出现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对公路、特别是桥梁造成损毁甚至中断交通的,要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或及时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完善应急机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冲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治超的行为,及时处理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黑社会性质的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