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135 文种: 意见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天政办发〔2018〕142号
发布日期: 2018-06-18 成文日期: 2018-06-15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实施意见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减权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比,与群众和企业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滞后,营商环境还不优,一些投资者对营商环境还不满意;投资项目审批繁琐,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乡镇和部门官本位思想很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一些单位和审批窗口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审批不规范,办理超时限;个别单位办事流程不公开,一次性告知不彻底,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对这些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县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8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监督问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审批服务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行为,确保审批服务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三)坚持便民高效。加快推进“四办”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承诺要求,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严格问责。加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问责追责。 

  二、深化清单管理 

  (五)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梳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总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20186月初编制完成县、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六)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县、乡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许可“三级四同”要求,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天祝子站、天祝县政府网站公布。 

  (七)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国家、省、市取消的同步予以取消,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中介服务平台,20186月初建立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录,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天祝子站、天祝县政府网站公布 

  (八)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重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项目的规范化管理。20185月底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天祝子站、天祝县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 

  三、规范审批行为 

  (九)强化“一个窗口”办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或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项目受理、收费、发证三个环节必须全部在窗口完成,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要求规范办理,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或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充分授权,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提高现场办结率;需要现场勘察检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由政务中心一窗受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负责审批工作,加强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十)深入落实受理单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不得出具接件单、不得以部门收文单代替或不出具任何手续而使事项处于受理环节之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或其他事务代办窗口转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十一)制定完善审查工作细则。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的基本环节,逐项制定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减少审查环节,明确岗位责任,按环节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各部门要加强对直接从事审批人员的规范管理,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对工作纪律、仪容举止、文明用语等进行规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减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四、提高服务效能 

  (十二)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深入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进行压减,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调整为即办件的事项,要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十三)实施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目标,提高服务效能。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对办理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明确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制定发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办事指南要在方便群众位置摆放,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天祝子站发布,相关表格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十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网上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督查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实时监控,通过网上晒“成绩单”、群众评价、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效。加强行业审批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201812月底前县级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五、规范和加强群众投诉留言办理 

  (十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分管、确定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签批、亲自督促落实、亲自审核办理结果,并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靠实办理责任。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政务服务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 

  (十六)严格规范办理程序。接收群众投诉和网民留言后,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结后当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群众或网民答复办理结果。要严格执行“3日报动态、7日报结果”要求,无特殊原因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向群众回复办理结果;因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在办理时限内向相关部门反馈原因、报告进展情况,延期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七)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对群众投诉和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要采取走访群众、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合理利益诉求,要及时妥善解决;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向网民解释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解答政策,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十八)加大跟踪督查办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解决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救助、保障性住房、交通运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机动车证照、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投诉留言督办力度,对办理情况特别是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逐项跟踪问效,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六、强化监督问责 

  (十九)强化部门问责。包括: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未按要求入驻,或搞体外循环的;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或其他事务窗口不授权或授权不彻底的;擅自增加审批要件和环节、取消证明事项仍作为要件;审批流程不透明,不主动公开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的,不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的;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审核人、批准人不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群众投诉、网民留言不签批、督促落实不到位、办理结果不审核以及办理不实、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十)强化批准人问责。包括:未按承诺时限完成批准任务,压件不批或压件不发,导致审批超时限的;指使受理人或审核人作出受理不登记或未办结作办结处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指使受理人或审核人办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的;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对投诉举报不按规定进行核实、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十一)强化审核人问责。包括:未及时完成审核任务,压件不报或压件不发,导致审批超时限的;指使承办人作出受理不登记或未办结作办结处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指使受理人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不主动公开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的;对投诉举报不按规定进行核实、不及时处理的;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十二)强化受理人问责。包括: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群众来回跑的;存在受理不登记或未办结作办结处理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履行文明服务制,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申请人的;对网上申请事项不及时受理、承办的;对群众和企业投诉和网民留言不受理的;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权限,齐心协力,合力推进。县编办(审改办)要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指导规范政务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放管服”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提请修订或废止。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十四)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交通运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民政优抚、出入境登记、机动车证照办理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及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十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事项进驻及办理、承诺办理时限执行、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为主的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审批服务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监督。对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违规审批、超时办理、回应群众诉求不及时等涉及审批服务问责情形的,分别不同情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或责令调离审批岗位,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