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责任编辑: 郑成祖

  为确保公开招聘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7〕37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其中办公室1人、财务部1人,公交车驾驶员40名。
  二、招聘范围
  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公交车驾驶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藏富通公交有限公司自聘驾驶员、企业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及客运班车司机。
  三、招聘条件
  (一)办公室及财务部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向上、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者优先。
  2.办公室岗位报名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 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按照公文格式起草各类文件;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3.财务人员应取得会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证,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者优先。
  4.凡属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有其他不得参与招聘情形的。
  (二)公交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口,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男性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A1或A3驾照(实习期满)且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娴熟、过硬的车辆驾驶技术经验,服从管理,能够吃苦耐劳,熟悉本地路况;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懂礼仪,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能适应公司工作安排。热衷公交事业,有志于从事公交驾驶员工作的人士。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酗酒、吸毒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嗜好。 
  4.凡属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
  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有其他不得参与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工作人员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招聘。分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四个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报名地点: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3室
  (一)办公室及财务部岗位
  1.应聘办公室及财务部岗位的人员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测试,测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按报名人数相应缩减招聘计划。
  3.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依次等额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交车驾驶员
  1.驾驶员报名材料: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面试
  面试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对驾驶员基本素质,操作方式等进行现场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在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依次等额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天祝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一)办公室及财务部岗位人员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7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本地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不低于33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二)驾驶员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31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本地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不低于380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招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等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保密制度,切实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对徇私舞弊、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