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资格条件
招聘企业须是县属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省上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招聘企业范围,部分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新兴经济领域和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也可纳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招聘企业资格申请
即日起至2018年7月5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县人社局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
三、下达招聘指标
根据我县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由省、市人社部门批复后,及时将指标分解到企业。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倾斜。对往年已招聘毕业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要取消招聘资格,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
四、组织双向对接招聘会
县人社局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有关信息,举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开展双向对接。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是尚未就业的天祝生源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毕业生报名时须执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照一张。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县人社局登记备案(6月19日开始接收登记备案,地点:县人社局418办公室),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向对接招聘会招聘岗位和具体时间、地点可电话咨询县人社局,也可关注《天祝县政府网》招聘公告。
五、扶持政策
(一)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通过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招聘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六、安排上岗
双向对接的毕业生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由招聘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并在9月份前安排上岗,并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工作考勤、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七、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县人社局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联系咨询电话:0935-3121968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